抛开你法我笑来说,根据劳动合同法,转正后公司单方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大概就以下几种
大部分公司并不是经济性裁员,打工人也没有违法犯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。公司一般就绩效打 C 让写 pip 改进计划,证明你能力不足然后根据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进行裁员。这种裁员补偿是 n+1 ,n 是前十二个月所有收入的平均数,+1 代通知金(也可以让你继续工作一个月不给+1 )。
还有一种基本上就是绝大部分场景,公司人事找你谈,谈赔偿威逼利诱等等让你签协商离职协议走的是「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」,这里的赔偿并没有说就是 n+1 这个数,协商就是谈,可以多要一点。协商一致了,你再签协议。稍微大一点正规点的公司都还是想在法律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合同。如果谈不拢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去走仲裁主张 2N 。
只是现在感觉大环境不好&你法我笑,能给 n+1 的都算是良心公司了。 参考:劳动合同法 https://www.gov.cn/flfg/2007-06/29/content_669394.htm
最后我想表达的观点就是协商离职的情况下,作为打工人可以勇敢多争取点,不要局限于 n+1 ,本来大环境就不好更要多要点。